第四十四章:法庭上的对决
庭审那天,林深到得比平时早。
程砚洲已经在法庭门口等着了。他今天穿了一套深黑色的西装,白衬衫,深蓝色领带,头发梳得一丝不苟。他的脸色还是有点苍白——上次住院的亏空还没完全补回来——但眼神很亮,像是一把磨好了的刀。
“紧张吗?”林深走到他面前,压低声音。
“不紧张。”程砚洲看着他,目光在他脸上停留了一瞬,“你呢?”
“有一点。”
“正常。”程砚洲说,然后他的手指在林深的手背上轻轻碰了一下——很快,像是无意的,但林深知道不是。那是程砚洲在说:我在。
林深的心跳稳了一些。九点整,法官敲响法槌。
原告席上,方远洲穿着一身银灰色西装,戴着金丝眼镜,看起来从容不迫。他看到程砚洲和林深的时候,微微点了点头,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。那个笑容让林深很不舒服——不是挑衅,不是轻视,而是一种“我早就知道会这样”的笃定。
本案是一起商业合同纠纷,标的额不大,但法律关系复杂。方远洲代理原告,程砚洲代理被告。双方在证据交换阶段就已经交锋过几个回合,今天是对簿公堂。
方远洲的开场陈述一如既往地精彩。条理清晰,逻辑严密,每一个论点都有对应的证据支撑。他的声音不大,但很有穿透力,整个法庭都听得很清楚。
“综上所述,被告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,给原告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,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百万元。”
法官转向程砚洲。“被告方,请陈述答辩意见。”
程砚洲站起来。他没有看材料,目光直视法官。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。原告方所称的‘重大违约行为’,实际上是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行变更了技术方案,导致双方合作基础发生变化。被告方已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,不存在违约行为。”
他翻开案卷,逐页展示证据。
“这是双方签订的原始合同,其中明确约定了技术方案的具体参数。这是原告方后来提交的变更申请,要求修改技术方案。这是被告方的回复函,明确告知原告方:技术方案的变更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建议双方重新协商。但原告方没有回应,而是单方面终止了合同,并将责任归咎于被告方。”
方远洲站起来。“反对。被告方提交的所谓‘变更申请’,是原告方内部的技术讨论稿,并非正式的法律文件,不具备证据效力。”
“反对有效。被告方请提供正式的法律文件。”法官说。
程砚洲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。他翻开另一份文件。
“这是原告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正式变更函,日期、签章齐全,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。”
方远洲的脸色变了一下。
林深坐在程砚洲旁边,手心全是汗。他知道那份变更函是程砚洲花了整整一周才找到的——原告方的档案室里,被压在了一摞旧文件的底下,差点被销毁。程砚洲通过关系找到了原告方的一个前员工,才拿到了这份关键证据。
庭审持续了整整两个小时。
双方你来我往,每一个证据都被反复质证,每一个论点都被反复辩论。方远洲几次试图转移焦点,但程砚洲每次都把他拉回来。林深负责了部分质证环节,他针对原告方提交的几份关键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,每一个问题都问到了点子上。
休庭前,法官宣布择日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