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11点多了,文心和小艳还不能回家,还有一个人必须找到,那是该案所谓的“行贿人”洪经理,文心有借条在他那儿,说好是借的,他一出庭,证据就更充分了,他不是介绍他行贿,确实是借款,这钱要还的。
但洪经理不在家,他老婆说他出差了,文心用他家的电话拨了他的手机,好半天才有人接听,文心简短地把意思说了。他回答说,好的,我明天赶回去,我们是多年的好朋友,这个忙我一定帮的。
出了洪经理的家,文心觉得轻松了许多,和小艳一起来到广场的夜宵摊上,点了二个菜,要了二瓶三两装的北京二锅头。不管审判结果如何,我问心无愧,文心想。小艳却不这么想,她虽然从事律师职业时间并不长,但总觉得这样的办理案件的做法很荒唐。大哥所寻找的证人不是涉案的主要嫌疑人,就是举报人,大哥充其量只是个“从犯”,从来就没听说过,“从犯”要请“主犯”帮忙出庭作证,洗脱罪名,而“主犯”却成了局外人,根本不用上庭受审。但她只是在心里这么想,并没有露于脸上,大哥正开心地喝酒呢,她不想这时再去与大哥探讨案子,而扫大哥的兴,她只有陪着大哥喝酒,说一些她们都记得的很开心的往事。
10月26日下午2点半,阿倩、小艳陪着文心来到刑庭办公室,办好签字手续,就在走廊的长椅上等着他的将要出庭作证的证人,和法院指定的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快3点了,三位证人还一个都没来,律师也没来,文心担心,他们会不会都忘了。于是一个个地打电话,但所有电话拨完,他失望了,手机全部关机,家里的电话没人接,办公室说他们下午没上班。倒是司法局的律师的手机通了,但他说现在省城,肯定赶不回来。文心火了,问他,你不知道今天开庭吗?
对不起,文组长,我知道今天开庭,但你这个案子有没有律师辩护,结果都一样。
你说什么?文心茫然,让他给说糊涂了。
说你就会明白的,在我们这,大多数情况下,律师只是法庭辩护席上的一个摆设,你的案子我早已了解内幕,不需要律师辩护的。况且你有一个省城来的大律师,我去了,也只是多放一张椅子而已。
可是我付了你们的律师费,不管有用无用,也应该打个照面吧。文心不解到了愤怒,这象本县其他职能部门一样,光知道收费,从不提供服务,没一点服务意识。可是律师说他也没办法,他出差原来是所里安排的,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安排,他说他也不便说。然后把手机挂了。
阿倩说,老公你要保持冷静。
稍微平静一下,文心又给三位证人通通拨了一次电话,仍然是找不到人,文心也不象开始时那么激动,似乎意识到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