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:遗产案
遗产继承案的当事人叫周淑芬,六十七岁,退休工人。
林深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里第一次见到她。老人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深蓝色外套,头发花白,背微微佝偻。她坐在椅子上,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,指节粗大,指甲修剪得很短——那是一双干了一辈子活的手。
“周阿姨,您好。我是明德律所的律师助理林深,您的案子由我协助程砚洲律师处理。”
周淑芬抬起头,眼睛里有些浑浊,但看人的目光很直。
“林律师,我……”她顿了顿,“我其实不想告我儿子的。”
林深没有纠正“林律师”这个称呼。他给老人倒了杯水,在她对面坐下。
“那您为什么来法律援助中心呢?”
周淑芬沉默了很久。
“因为我不告他,我就活不下去了。”
案卷里的情况,林深已经看过。
周淑芬的丈夫五年前去世,留下一套两居室的房子。按照遗嘱,房子归周淑芬所有,等她去世后由独生子周建国继承。
但周建国在父亲去世后就搬回了家,以“照顾母亲”为由住进了那套房子。起初还好,但渐渐地,他开始嫌弃母亲“碍事”——嫌她做饭不好吃、嫌她看电视声音大、嫌她在家里走来走去影响他打游戏。
三个月前,周建国把母亲赶出了主卧,让她睡客厅沙发。上周,他直接换了门锁,把母亲关在门外。
周淑芬在楼道里坐了一整夜。
第二天,邻居发现了她,帮她报了警。警察来了,周建国把门打开,说“我妈老年痴呆了,自己走丢的”。周淑芬当着警察的面说不是这样的,但警察看了看她的身份证——六十七岁,又看了看周建国——三十出头,衣着体面,说话有条理。
“老人家,您先回家,有什么事情好好跟儿子说。”
周淑芬被推进了门。门在她身后关上的时候,她听到周建国对警察说:“不好意思啊,我妈最近精神状态不太好。”
那一刻,周淑芬知道,她在这个家里,已经没有说话的资格了。
她去居委会求助,居委会调解了三次,周建国每次都答应得好好的,调解员一走就变本加厉。她去找街道办,街道办说这是家庭纠纷,建议她走法律途径。她去找法律援助中心,中心受理了她的案子,然后分配给了明德律所。
“周阿姨,您放心,这个案子我们会尽全力帮您。”林深说。
“我不想让我儿子坐牢。”周淑芬看着林深,眼眶红了,“我就想把房子要回来。他现在把我的退休金卡也拿走了,我一个月的退休金三千二百块,全在他手里。我身上就剩下二百块钱,是买菜剩下的,他没搜走。”
她从外套内兜里掏出一个塑料袋,里面是一叠皱巴巴的零钱。
林深看着那叠钱,喉头发紧。
“周阿姨,您儿子现在对您还有什么其他……行为吗?”
“他骂我。有时候推我。上个月推了我一下,我摔了一跤,膝盖磕破了。”周淑芬拉起裤腿,膝盖上有一块已经结痂的伤口,周围还泛着青紫。
“您当时报警了吗?”
“报了。警察来了,他说是我不小心自己摔的。警察看了我的伤,说‘老人家,您儿子也说了是意外,要不你们先协商解决’。”周淑芬的声音很平静,平静得让林深心里发堵。
他知道老人说的是事实。家庭暴力中的老年人受害,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群体。他们年纪大、表达能力差、维权意识弱,施暴者又是亲生子女——无论是警察还是居委会,第一反应都是“调解”。
林深回到律所的时候,程砚洲正在办公室看文件。
“资料收集完了?”
“收集完了。”林深把整理好的访谈记录、证据清单和法律分析报告放在程砚洲桌上,“周淑芬的案子,我初步分析了一下。可以从三个方向入手——第一,确认她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,排除周建国的居住权;第二,要求周建国返还她的退休金卡和被侵占的个人财产;第三,申请针对周建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。”
程砚洲翻开报告,逐页看过去。
“你写了多少页?”
“二十六页。”
“我让你‘初步分析’,你写了二十六页。”
林深不知道这是批评还是什么,但还是说了一句:“我觉得这个案子值得认真对待。”
程砚洲没有接话。他继续翻看报告,速度比平时慢。林深注意到,他在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那一页停了几秒。
“你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?”程砚洲问。
“知道。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。周淑芬的情况符合——有身体伤害、有持续的威胁、有报警记录和医院就诊记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