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快,东区人走路习惯钻小巷;小巷散在居民区之间,它们是最省脚力的路。但就算如此,深夜里,一个年轻女人独自走时,绝不会主动选小巷。理智的人都知道:大路走到底,再到离家最近的那条小巷里拐几步就行了。那里离家近,只要大喊一声,隔壁几户就会探头,保障女人的安全。
奈布盯着报纸上标注的地点,越看越觉得不对。女人被发现的地方是在大路旁的小巷深处,可那绝不可能是尸体被搬运过来的结果。附近地形狭窄、地面不平,拖动一具尸体所需的力气极大,而且开膛手的手法一贯血腥暴烈。如果是从别处杀完再拖来这条巷子,沿途必然会留下清晰的血迹,哪怕只有几滴,也足以在东区的地面上惊动邻近的人。可警方的记录里并没有任何血迹拖痕,说明那位年轻女性就是在那条小巷里被杀的。
奈布把这个逻辑在脑中重走了一遍。那位年轻的死者是妓女,她的工作在离大街不远的妓院,她要回的家却有三公里远。以她的职业与环境,她应该比任何人更清楚,开膛手专挑妓女下手。每起案件都被报纸写得血淋淋,她绝不可能不警惕。
可他那晚目送她离开时,她明明顺着大路走到一半,却突然拐进了靠近大街的一条小巷,而后死在那里。这太不正常了。刚被开膛手尾随威胁过的女人,会主动走一条明显更危险的小巷?
若她为了快而放弃安全,就说明她觉得自己不会再遇到危险;既然不觉得危险,便说明她是和某个熟人一起走进去的。某个她信得过、能让她放下戒心的人;某个能让她在深夜里鼓起勇气不走大路,而愿意走小巷的人。只有在有人陪同、有人做靠山的情况下,她才会把更快到家放在更安全回家之前。
若那女人当时身边真的有别人陪同,那么开膛手绝无可能在那种情况下现身。按照之前几次案件总结的规律,开膛手每次都是挑最容易下手的对象。按照常理,一个在深夜里被尾随过的弱势女性,如果身边突然出现可信赖的人,她绝不会轻易离开那个人半步。
如果开膛手看到是两人行走,他不会再次下手。
只有同行者才能杀人。将死者引诱进小巷后,再痛下杀手
所以死者认识那个人。认识真正的开膛手。
这推断粗糙,可它的逻辑链却完整,最有可能。
奈布胸腔涌起一股焦灼的冲劲:他要找到她认识的人。找她的亲友、熟人、一起工作的人、常来光顾她的客人。从他们里面把那个能让她在深夜走进小巷的人揪出来。
他一边抓起外套,一边推门匆匆出了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