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
价值的概念:反映主体与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,是客体对个人,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与活动所具有的意义。(有用即有价值)
价值的基本特性:
1.主体性:主体(人)不同,价值不同。(主观性不等于主体性,价值具有主体性但不具有主观性。主体性是人不同答案不同,主观性是人的想法不一样就不一样,价值因人而异不会因人的想法而异)
2.客观性: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
3.多维性:纬度不同,价值不同(纬度指的是个人,群体,社会与家庭)
4.社会历史性:历史时期不同,价值不同
价值评价的特点及其标准: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,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者判断,也叫价值判断。
价值评价的特点及其标准:认识包括知识(认知)性认识和价值评价性认识。知识性认识指的是以客体本身为对象。价值评价性认识指的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对象。
评价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。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。(主体不同,评价结果不同)。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注意需要的认识。(依赖于知识性认识)。
价值评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: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活动,虽具有主观性,但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认识活动,只有正确反映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。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,要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,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,推动社会历史进步,以最广大人珉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。(不能违背规律饭认类)
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:
①真理尺度:在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。只有按照真理办事,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。(可理解为规律,该怎么做,必须怎么做)
②价值尺度:在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。这一尺度体现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。(可理解为能动,想怎么做,愿怎么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