刷到一个人说教会很有钱,属于发贷的资产阶级,于是好奇,查了查,真的假的,查下来,竟然是真的。
教会有钱,这件事追溯起来,并不是某一天突然富了,而是几个制度口子先后被打开,钱慢慢沉淀下来,最后变成一个很难被撼动的结构。下面按起源到现在的线索重新捋一遍,尽量少用那种“一二三四”的框架,而是看这些钱到底是怎么留下来的。
最早的转折点在公元313年前后。《米兰敕令》通常被说成“承认基督教合法”,但對教会财产来说,更关键的是它解决了产权问题。在此之前,基督教社群持有财产在法律上是含糊的,迫害一来就可能被没收。君士坦丁时期不仅归还了之前被没收的教会地产,还让教会作为一个组织能够合法拥有、购买和接受财产。这个变化看着不热闹,后果却很深:教会成了一个不会死掉的法人。信徒把土地捐给教会,这块地就进了教会的口袋,不会再因为捐赠者后代分家、破产或者改朝换代而轻易流出去。中世纪英格兰教会一度握有约三分之一的土地,背后就是无数代人临终遗赠一点点堆起来的。产权这个东西,相当于给教会造了一个永远不破的容器。
容器有了,接下来是往里面灌现金的管道。什一税就是最粗的那根。它的观念源头在《圣经》里,农牧产品的十分之一归上帝,但真正变成一种普遍负担,是教会和世俗权力合流之后的事。公元6世纪教会开始系统主张征收,到779年查理大帝规定法兰克王国每个居民都要缴什一税,性质就变了:它不再是信徒自愿掏钱,而是有世俗法律撑腰的强制义务。中世纪西欧居民基本都是基督徒,什一税于是成了一种经常性的、躲不掉的税。这条收入的好处是稳定,不靠某个人一时虔诚,也不靠某次募捐搞得好不好。教会能养那么多神职人员、修那么多教堂,跟这条管道关系很大。
再往深一层,教会还把宗教权威本身做成了可以卖的东西。赎罪券是最典型的例子。1517年教皇利奥十世为了修圣彼得大教堂,授权在德意志大规模发售赎罪券。这笔钱不是简单进教皇口袋:一半拿去还美因茨大主教为了谋取教职向富格尔银行借的债,另一半运回罗马修房子。更细的一层是,卖赎罪券的资格本身也要花钱买,教区先向教皇交一笔巨款,才能拿到在本地区销售的特许,银行还会给主教们放贷并帮忙推销,好保证贷款收得回来。中世纪教会还围绕炼狱发展出一套“递延支付”的说法:活人可以为死去的亲友付钱,缩短其在炼狱里的时间。这实际上造出了一个为死后赎罪买单的市场。赎罪券的意义不在于它某一年收了多少钱,而在于它说明教会可以把对救赎的裁量权变成可定价、可外包、甚至可金融化的收入。
还有一条路,是教会自己变成领土主权者。756年丕平献土,法兰克国王把罗马城及周边地区送给教皇,教皇国由此成立,后来直辖领土一度超过4万平方公里。这一步跨得很大:教皇不再只是接受捐赠的宗教领袖,而成了世俗国家的君主。教皇国的收入包括领土内的税收、司法罚金、关税和封建领主权益。教廷的钱袋子从此不只是“别人给”,还包括“自己征”。1199年十字军运动期间还出现过所得税性质的征收。从受赠到征税,教会的财富基础从社会转移支付,部分变成了对领土和人口的系统性汲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