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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章 陷阱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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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砺立刻拨通了沈墨的电话,尽管她的语气竭力保持着平静,但字里行间透出的急切,瞒不过这位敏锐的律师。

“沈律师,我收到一些消息,警方正在全力调查程雪卿在瑞丰银行的一个保险箱,编号B-107。作为她……十年前的旧友,我有些担忧。如果她里面存放了一些涉及我个人隐私的旧物……警方有权就这样打开吗?”

她试图披上“隐私关切”的外衣。

沈墨开口,保持着一贯的冰冷语调,话语毫无波澜、但直指法律核心:“林总,我必须首先厘清法律关系。据我了解,您与程雪卿女士既非法律意义上的亲属,亦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。”

“您对她名下遗产——包括这个B-107保险箱及其内容物——没有法定权利基础进行主张或干预。至于说警方想要开箱,目前唯一合法途径是,取得法院签发的、明确指向该保险箱内物品为‘本案凶杀案关键证据’的搜查令。”

“否则他们也无权开箱。”

“并且,即使有此搜查令,但若存在合法权利人,如继承人,提出有效异议,程序也可能受阻。而您,并非权利人,您的异议本身缺乏法律效力。”

沈墨的剖析如同一盆冰水,瞬间浇灭林砺试图以“朋友”身份介入的幻想,清晰地划出了她无法逾越的法律鸿沟。

他的回答让林砺感到一阵窒息,她手忙脚乱地摸出烟盒给自己点了一支烟,想要借由尼古丁让自己的大脑暂时冷静下来。

她急于找到突破口,语气泄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焦虑,情急之下,甚至抛出了一个将自己暴露在更大风险下的问题。

“沈律师,如果……我是说如果,箱子里确实有我的一些旧物,比如……一些私人物品,甚至是涉及过去某些事情的隐私呢?我就完全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了吗?”

这个“如果”太过具体,无异于向律师暗示她与箱内物品存在重大利害关系。林砺知道自己不该问这样的话,但是现在事关重大、她已经无法独善其身,即使冒着风险,她也必须问。

沈墨在电话那头皱起了眉头,他敏锐地捕捉到了林砺难得的失态,于是声音更加严肃,带着警示的意味:“林总,请注意您的措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!即使箱内存在您声称的物品,您也绝不可以试图自行接触或处置该保险箱!”

“这会涉嫌《刑法》第314条‘非法处置查封、扣押的财产罪’——虽然目前箱子未被查封,但警方已高度关注,此时任何的不当行为都可能被解读为此罪!您唯一可能的合法途径是,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遗产确权诉讼,主张箱内特定物品的所有权归于您。但这需要满足极其严格的条件。”

沈墨的警告如同锋利的刀,瞬间划清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。

合法途径…林砺仿佛抓住一根稻草,急切地追问:“遗产确权诉讼?具体需要我怎么做?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”她强迫自己冷静,仍试图在沈墨划定的狭窄合法路径中寻找一线生机。

沈墨条理清晰地列出法律门槛:“您必须完成以下步骤,且每一步都需提供扎实证据。”

“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,证明您与程雪卿女士在特定时期内存在财产混同关系。例如,某个精确时间段的共同署名的购房合同原件、联名银行账户流水及开户协议、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同投资协议等。仅仅是口头约定或私人信件无效。”

“针对B-107保险箱内您主张的物品,提供直接、清晰的权属证明。例如,如该物品是您购买的,需提供原始购买发票、支付凭证且物品特征需与描述精确匹配;若是您寄存于程雪卿处的,需提供双方签署的、符合《民法典》规定的书面寄存协议,明确物品名称、特征、寄存时间及保险箱信息。仅凭‘知情’或‘记忆’无效。”

“在充分准备好上述证据后,向程雪卿女士户籍所在地、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《民事起诉状》,提起遗产确权诉讼。法院受理后,您方可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对B-107保险箱进行证据保全或开启清点。整个过程,漫长且充满不确定性。”

沈墨的解答,每一条都像一道沉重的铁闸,缓缓落下。

林砺握着手机,指节因用力而发白。

共同购房?联名账户?书面寄存协议?这些东西她怎么可能有。她和程雪卿之间,从来只有隐秘的交易、扭曲的纠葛和心照不宣的毁灭,何曾留下过任何能被法庭认可的、光明正大的凭证?

她感觉嘴里一阵苦涩,声音不自觉地透出压抑不住的烦躁和一丝绝望:“但是……沈律师,如果我没有这些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呢?仅仅因为我知道里面可能有我的东西,我作为……作为知情人,难道就不能申请开箱取证吗?或者……”她停顿了一下,问出了最核心、也最暴露意图的问题:“警察最终能通过哪些手段开启程雪卿的保险箱?”她需要知道警方的底牌和可能的时间安排。

作为林砺的代理人,尽管沈墨心中已经感觉到了林砺今天问出的问题不正常,他还是冷静地剖析着警方的路径。

“警方目前受阻于程序。他们开启保险箱的合法途径无非两条。”

“第一,说服程雪卿的法定继承人,目前应该是作为其子郑载晞监护人的其父程国伟,警方需说服程国伟,以遗产清点的名义授权开箱。开箱后若发现犯罪证据,警方可立即扣押。”

“第二,向法院证明有合理根据相信B-107保险箱内存在直接关联程雪卿被杀案的关键证据,如直接指向凶手的信件、涉案账册等,且该证据有被销毁或转移的紧迫风险。目前看来,警方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这种‘必然性’和‘紧迫性’。”

沈墨停顿了一下,补充道:“除非……警方能证明保险箱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安全,可走特殊紧急程序。但目前案件性质显然不在此列。”

林砺的心脏一点点缩紧,但仍然不甘心地追问最后一丝可能:“那么,除了警察和继承人,我或者其他任何人,还有没有其他哪怕一丝合法的可能性,能打开那个保险箱?”

沈墨的回答斩钉截铁,彻底断绝了林砺的所有幻想:“没有。法律对此类高度私密财产的处置有严格保护。除非您是合法继承人并愿意启动程序,或者您能奇迹般地获得程国伟先生的个人授权委托书——但以您与程家的关系,这近乎天方夜谭。”

“林总,我再次郑重建议您,远离此事。任何试图接近或影响B-107保险箱的行为,在当前敏感时期,都极易引火烧身。”

沈墨的话语带着最后的警告和切割的意味。

电话两端陷入了长久的沉默。林砺没有说再见、沈墨也默契地没有追问。

听筒里只剩下细微的电流声,像某种不祥的预兆。

林砺缓缓放下手机,屏幕暗下去,映出她阴沉得几乎滴水的脸。沈墨冰冷的法律分析像一条条锁链,将她试图伸向B-107的手牢牢捆住。合法路径?近乎绝望。

她感到前所未有的束缚和窒息。

林砺现在像是被吃人猛兽逼到了悬崖边上的人,向前一步也是死,后退一步也是死。

她采取行动也是死,不采取行动死得更快。

林砺甚至怀疑,关于程雪卿保险箱的信息就是警察故意放出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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