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点: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审讯室
时间:2030年9月15日 16:20
审讯室是恒定21℃/45%RH(湿度),公认的最容易突破心理防线的温度和湿度设置,空调出风口嘶嘶吐着冷气。
王建军的笔录本静静躺在审讯桌上,还沾染着血迹。吴明霞已经将笔录内容翻来覆去地看过几遍了,主要是关于姜翎的基础信息核验和自首过程记录,根据姜翎自述,被害人程雪卿在2030年的9月15日上午8点左右被她注射致命药物致死。
姜翎的《精神状态初步评估书》显示:意识清醒,但存在解离性遗忘可能,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特征。
不锈钢栅门拉开时,姜翎腕间的背铐撞出刺耳鸣响声。
四道藏蓝身影将她围在中心——周正平在前按肩,冯悦扣左臂,陆蔓蔓锁右肘,另一名男警攥住脚镣铁链。
进入审讯室前,男警为了减少金属声带来的心理压力,解除了姜翎脚上的脚镣。
“脚步分开!低头过门框!”周正平声如铁砧。
冯悦的乳胶手套滑过姜翎耳后、舌底、发根,指节顶开内衣搭扣摸索夹层。陆蔓蔓持探测仪扫遍全身。
全面搜身检查结束后,姜翎在吴明霞面前坐下,对方将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推过审讯台,日光灯在钢化玻璃桌面折射出冷光。
陆蔓蔓同步启动执法记录仪,进行全程录音录像。单向玻璃隔绝了走廊的嘈杂,审讯室顶部的HD-SDI监控镜头红灯闪烁。
姜翎盯着告知书末尾“故意杀人”四个加粗宋体,钢笔在签字栏上悬停三秒,随后钢笔落纸划破纤维,“沙沙”声碾碎寂静。
周正平和李锐坐在单向玻璃后,旁听和观察整个审讯过程。
主审吴明霞,C市资深审讯专家,以冷静、洞察力强、擅长心理战著称。
陆蔓蔓:“根据《刑诉法》第120条,你应当如实供述。有权申请回避、委托律师…”
姜翎打断陆蔓蔓:“不需要律师,我认罪,程雪卿是我杀的。”
陆蔓蔓:“是否通知家属?”
姜翎:“不用。”
陆蔓蔓将血压袖带缠上姜翎左臂。汞柱在120/80mmHg处颤动,心率仪显示62次/分。
“比中午低了。”陆蔓蔓瞥向姜翎,“王警官车祸前给你做的笔录,心率是89次/分。”
血压正常偏低。普通人在压力下通常会出现血压升高、心率加快。
姜翎睫毛微颤。吴明霞捕捉到这0.3秒的破绽,指节轻叩物证袋。
吴明霞:“想来一根烟吗?不用太紧张。”
吴明霞的眼睛就像是盯住了猎物的猎豹一样牢牢地锁定姜翎,她自然地将面前的烟盒和打火机递给对面的女人,她需要审讯对象处于一个放松的状态中。
姜翎:“不用。”,她低下头去,拒绝了吴明霞的好意。
吴明霞:“没关系的,今天早上你在现场抽了那么多烟,杀人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不是吗?”
姜翎:“……”,她依旧没有接过吴明霞递来的烟,这说明她对吴明霞仍处在一种戒备的状态。
吴明霞:“你脖子上的瘀伤是怎么回事?是被害人掐的吗?”,她注意到了姜翎脖颈处呈半月形的指痕。
姜翎:“不是。我最近过敏,自己挠的。”
吴明霞:“姜翎,我是审讯员吴明霞。今天我们来聊聊9月15日早上,在落雪村画室发生的事情。你之前承认杀了程雪卿,我们需要了解具体过程。”,她一边说着一边向姜翎展示基础物证照片:尸体现场照片、标签磨损的安瓿瓶、注射器。
姜翎目光死死地盯着照片,皱着眉头仿佛陷入了沉思。
姜翎:“今天早上六点半左右我收到了程雪卿的短信,她约我到画室解决我们俩之间的问题,我到了过后跟她发生了争执,在早上八点左右我对她实施了注射,她死得很快。她死后我的脑子里太乱了,无法思考怎么去处理后面的问题。”
姜翎:“我一个人在画室待到了大概十一点拨打报警电话自首。然后就是十一点半警察到达现场。”
吴明霞:“你给她注射的什么药物?在你给被害人注射药物的时候对方挣扎了吗?你注射的什么位置?”,吴明霞的问题连珠炮一样。
姜翎:“不知道,我只知道那个药能杀人。我给她注射药物的时候她似乎在……”,姜翎说到这里抬起头看了一眼吴明霞,看见对方微微皱了皱眉。
姜翎:“她似乎在睡觉或者是陷入昏迷,反正都差不多。所以她没怎么挣扎。我在她的右臂上臂进行了注射。”
吴明霞也注意到对方在观察自己的动作和表情,于是她坐正身子,双手交叉摆在审讯桌上避免自己下意识的动作。
吴明霞:“到底是睡觉还是昏迷?”
姜翎:“在我看来这两者没有区别。总之,程雪卿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。”
吴明霞:“被害人为什么在昏迷?你给她用了什么药?”
姜翎:“一种能让人陷入昏迷的药,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。”
吴明霞:“也就是说你先通过某种药物使被害人陷入昏迷状态,然后再通过注射致死药物杀死被害人?”
姜翎:“是。”
吴明霞:“你给被害人的是安眠药吗?”